申請晉塔(須於晉塔七日前辦理)

一、新客戶先辦理簽約手續並繳回訂購單核對。

二、舊客戶依「園區作業須知暨使用管理辦法」辦理。

三、並完成塔位費、牌位費及管理費之繳交。

四、申請人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辦理:

  • 1.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印鑑章。
  • 2. 使用者之"死亡證明"、"火化證明"、"遷葬證明或撿骨證明"、及"除戶謄本"。如國外運回者須經海關發給通關證明或國外火化許可證明(須中譯)。

五、填具晉塔安奉或牌位安座申請書。

六、若申請晉塔安奉或牌位安座,超出園區上班時間,本公司得依時段酌收超時服務費。

七、寶塔備有誦經廳,為方便家屬對先人作百日、對年等誦經禮佛,本公司得依時間酌收使用費。

八、匯款銀行

淡水信用合作社  成州分社
社號 120  帳號: 0-0089-11-03222-2-1
戶名: 龍山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 

 

下載晉塔申請須知